饮食业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对油烟的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可检测到其排放浓度是否超出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其油烟净化设施是否达到最低去除率,为饮食企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新设立饮食单位的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
一、前言
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餐饮企业烟气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也日渐突出。油烟中含有大量油脂热变质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致癌物质,是导致肺癌的重要原因。同时,油烟的恶臭对鼻粘膜有刺激作用。风速较小时不利于烟气扩散,造成的低空面源污染比工业企业高架点源污染造成的危害更大。
二、检测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准仅适用于饮食业单位,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三、检测方法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四、检测周期
一般检测时间:自采样第二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五、采样点的确定
应在油烟排放单位的作业高峰期进行采样,选择排气管垂直管段,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参见环评批复。
六、采样流程
上门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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